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刘新春,女,1973年生。经济学博士,副教授,硕士生导师。从事工商管理类本科教学工作近20年。主要讲授的课程有:税法、税务筹划、财务管理、社会保障、劳动法、专业英语。主要研究方向为劳动法和劳动关系、绩效评价。近五年参加国家级课题2项。省部级课题1项。发表CSSCI论文2篇。
1.主要学习、工作经历
1990年9月—1994年7月,内蒙古财经大学财政金融学院财政学专业,获经济学学士学位。
1994年9月—1997年7月,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财政学专业,获经济学硕士学位。
2016年9月—2022年6月,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劳动关系专业,获经济学博士学位。
1997—2003年在内蒙古财经大学财政税务系工作,讲师。
2003年至今在太阳集团tyc151工作,副教授。
2.主要研究方向
劳动关系管理;绩效评价
3.主要研究成果
1.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一般项目“新业态下平台型企业非典型就业的权益保障困境及制度创新研究”,项目编号19BGL197。主要参加人。
2.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项目“互联网新业态下非典型雇佣关系优化及制度创新”,项目编号18YJC630194。主要参加人。
3.北京市教委社科一般项目“协同绿色创新机理研究”,项目编号SM20210011010。主要参加人。
4.刘新春,杨河清.共享经济对劳动关系认定标准的挑战与反思[J].劳动经济评论,2018(02):135-145.
5.刘新春,刘贝妮,郭月华.绿色创新动机对企业竞争优势的影响研究[J].科学管理研究,2021(06):90-96